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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亚厦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24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9.88亿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5.04%,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1.73%;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2亿元、2.62亿元和4.49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81亿元(2009年、2010 年及201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7%-5.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2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8、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1亿元和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7月1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1”,简称为“12亚厦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097”。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7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亚厦股份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2012年7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2012年7月1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收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1亿元和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13、发行首日:2012年7月13日。

14、起息日:2012年7月13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7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0、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交所及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7月1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7月1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7月13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7月1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7月17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7月1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7%-5.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 年7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12日(T-1日)15:00前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以下简称“《询价申购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申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申购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申购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询价申购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一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7月12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申购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询价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0833650

电话:010-60833646/3647/364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7月13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1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7月1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91”,简称为“12亚厦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7月13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7月13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9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 手(10,000张,100 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询价申购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7月13日(T日)至2012年7月17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7月12日(T-1日)13:00-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询价申购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46/3647/3648。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6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2年7月17日(T+2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2700000497

汇入行地点:北京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7月17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

联 系 人:刘歆、任锋

联系电话:0571-89880808

传 真:0571-89880809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 系 人:姜天坊、段涛、吴昱、黄宇昌、蔡薇、黄静秋、龙凌、杨芳、徐礼兵

联系电话:010-60833507、60833523、60833525

传 真:010-6083350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7月 11日

附件一: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7%-5.5%)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7月12日(T-1日)13:00至15:00时之间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46/3647/3648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该表可从 http://www.cs.ecitic.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35%-5.75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50

2,000

5.60

4,000

5.70

7,000

5.80

1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46/3647/3648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日